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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屬附表33個行業(yè)的現(xiàn)有排污單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,須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。
附表之外的排污單位,應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。新建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(chǎn)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。
各排污單位應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(http://permit.mee.gov.cn/)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。附表:
2020年4月30日前須申領排污許可證的33個行業(yè)